成功案例
证人证言认定
作者:耿武杰 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姜某某与XX矿业公司确认劳动关系
证人证言的认定规则
法官认定证人证言,一般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与各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后做出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意见》因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觉得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XX矿业公司提供三位证人证言并出庭作证,证明姜某某仅在2010年9月5日至2010年11月25日在该公司内部承包人张某某处工作。但是姜某某提供井下工友八名出庭作证,证实其从2007年3月起至2011年9月在XX矿业公司井下工作的事实。
2012年10月20日姜某某被查出职业病。XX矿业公司仅以其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作为自认姜某某工作年限的证据,并用以反驳姜某某的主张,其并未完成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综合考虑姜某某及其工友的身份、出证能力、及所证明事实的时间跨度等因素,予以确认认定姜某某与XX矿业公司的劳动关系为2007年3月起至2011年9月止。